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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通提醒您】113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 提醒民眾如期繳納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今(113)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如車主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請儘速向該處所屬分處及派駐臺北市區監理所、士林監理站使用牌照稅服務櫃檯申請補發;或至該處所屬分處Kiosk機台,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等驗證身分即可登入進行自助補發稅單,同時可於螢幕上選按以信用卡(限稅額3,000元以下免簽名案件)、行動支付或台北通APP掃描螢幕上三段式條碼完成繳稅,快速又方便。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除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的「線上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功能,直接線上查繳稅款外,亦可下載支援臺北市智慧支付平台(pay.taipei)繳稅業者APP或台北通APP,掃描繳款書上三段式條碼完成繳稅。各項多元繳稅方式,可至該處網站首頁「使用牌照稅開徵專區」查閱。 

該處特別提醒,使用牌照稅如逾期繳納,每逾3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請民眾留意繳納期限,以免逾期受罰。另外,提醒民眾如車輛暫時不使用,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申報停駛期間按日停徵使用牌照稅。

 

詳細資訊請至市政府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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