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一定條件者得申請免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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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符合一定條件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免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下稱營所稅)暫繳。
該局指出,依財政部112年8月11日台財稅字第11204603090號令規定,營利事業因疫情影響,於廢止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紓困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2年6月30日)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依所得稅法第69條第6款規定免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
(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廢止前紓困條例第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辦法,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者。
(二)其他因受疫情影響 ,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者。但營利事業112年度會計年度始日非在紓困條例施行期間內(即在112年7月1日以後)者,不適用上述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符合上述情形之營利事業,應在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內,檢附申請書、經核准適用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紓困等相關措施之核准公文、其他足資證明接受紓困措施之文件或營業收入驟減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請,逾期將無法受理。
詳細消息請至財政部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