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銷售額為0,仍需按期申報營業稅
匯通小編報你知~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邇來接獲營業人詢問,因營業狀況不佳接不到訂單,沒有購買統一發票,是不是就可以不用申報營業稅?
該局說明,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2個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申請按月申報則於次月開始15日內),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並繳納營業稅。營業人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遇假日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其未逾30日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報金,金額最低新臺幣(下同)1,200元,最高12,000元;其逾30日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30%怠報金,金額最低3,000元,最高30,000元。如無應納稅額者,滯報金則為1,200元,而怠報金為3,000元。
詳細消息請至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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