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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於111年12月27日修正發布「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本次修正自111年12月29日生效。經濟部提醒,會計師於112年進行查核簽證公司111年度財務報表,應適用新修正規定。
依據公司法第20 條第2項規定,實收資本額在3千萬元以上或者經濟活動具有一定規模的公司,其財務報表必須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
經濟部指出,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時,必須符合「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的要求,同時也要遵循審計準則。